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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09〕27号)规定,现将我院2010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:
具体时间安排为:2月13日至19日(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)放假,共7天。其中2月13日(除夕),14日(春节),15日(正月初二)共三天为法定节假日。2月13日(星期六)、14日(星期日)、20日(星期六)、21日(星期日)四个公休日调至2月16日(星期二)至19日(星期五),2月20日(星期六)、21日(星期日)上班。
请各科在保证病员安全的前提下,安排好工作,过一个愉快的春节!
预祝各位同仁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,万事如意!
人 事 处
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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