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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职工:
2009年度(自2009年3月1日零时始至2010年2月28日24时止)由院工会牵头组织(团购)、由职工个人出资购买的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《泰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》(10万元/人/年)[同时免费获赠《泰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》(10万元/人/年)]已将满一个保险年度,续期投保工作在即。
事实证明,我院职工及其家属通过院工会牵头组织(团购方式)购买重大疾病保险,确实是一项很有价值的投资。
2009年度,我院参保职工及家属共发生重大疾病6例,经保险公司审核,符合索赔条件的有3例,已分别获得10万元的保险金给付,使该参保职工的家庭得到了及时的经济补偿,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;另外有2例不在保险责任范围,未获得赔付;另有一例尚处在理赔调查中。
2010年度(自2010年3月1日零时始至2011年2月28日24时止),为使我院职工及家属能继续享受到这种高价值的保险保障,经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沟通,现将本年度投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本保险只限本院职工(含70周岁以下的退休职工)及家属(仅限其直系亲属: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参保,若职工本人不参保,其家属不享受参保权益;
2、2009年度已参保的职工及家属,在2010年度年龄不超过70周岁(含)的情况下,将自动续保,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并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;
3、在2010年度年龄超过70周岁的退休职工或职工家属将不再享受参加本保险的权益;
4、2009年度已申请过保险金索赔的职工及家属,在2010年度仍可参保,但已发生的重大疾病及其并发症不纳入保险责任范围。
5、本保险遵循自愿原则,在2010年度若不愿继续参保的职工及家属请于2010年2月22日前,向所在片区的工会提交书面的《不续保申请书》(详见附件),否则视同本人及家属同意续保,本人及家属将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并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;
6、在2010年度新增的参保职工,请以科室为单位向所在片区工会报名登记并填写《参保人健康告知及知情同意书》,签名后上交(详见附件,一式两份、自己保留一份)。
7、新参保职工报名登记时,请务必填写本人的姓名、职业、工号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;家属填写姓名、职业(无职业者填写“无”)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;未领取身份证的职工子女,请填写该子女详细的出生年、月、日。参保人在核对完自己所填写资料后在最后一栏签名确认(家属由职工代签)。
8、请各科室(工会小组)在2010年2月22日前,把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格和《参保人健康告知及知情同意书》交到各片区主席处,各片区主席审核汇总后在2010年2月24日(周三)前把所有资料交院工会办公室。
9、保费:260元/人/年
咨询电话:20884 20885
院 工 会
二○一○年二月五日
详情请浏览工会信息页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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