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SMO公司: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CRC管理,更好地协助研究者完成临床试验工作,保障临床试验项目质量和受试者权益,本机构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合作的SMO公司提出以下要求:
1、 指定专人定期报送CRC月报,内容为CRC在本机构服务项目的运行进度与执行情况,每月10日前发送至机构办邮箱(gdphgcp@gdph.org.cn);
2、 本机构不收取CRC管理费,但SMO公司须派员按时参加机构办组织的SMO公司/CRC座谈会(每年1-2次);
3、 若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报送CRC月报,或无故缺席一次座谈会,将予以书面通报,受两次通报的SMO公司将被取消与本机构的合作资格。
广东省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
2023年2月23日